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902刑初275号。法院认定陈某1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浙0902刑初275号
-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舟定检公诉刑诉(2017)28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陈某1担心自己无法考取驾驶证,同意花费人民币一万元,通过他人用伪造的部队证件换取本地机动车驾驶证,持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士官退出现役证至车管所窗口欲办理,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陈某1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伪造武装部队证件二本以上,属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1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只是为了换驾驶证,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花一万元用假部队证件换驾驶证,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退缴或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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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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