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605刑初3027号。法院认定李菡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粤0605刑初3027号
-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佛南检刑诉[2021]281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1年7月12日10时许,李菡经过佛山市南海区文具店门口,为泄心中不满,拔出悬挂在店门口右侧国旗,撕扯损坏杆套裙边后弃置在路边垃圾桶旁,再返回店门口左侧,将该处悬挂的国旗拔下丢弃在地上。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侮辱国旗罪,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从轻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菡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说明
说是只是泄愤、已经认罪认罚,本例仍定罪;因坦白、认罪认罚适用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在文具店门口拔下国旗撕坏后丢弃,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心情不好、抑郁症、已经认罪,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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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九十九条。罪名对照见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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