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402刑初623号。法院认定乔振瑜消防责任事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豫1402刑初623号
- 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商梁检刑诉(2017)22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3月8日19时50分许,喜来登小区4号楼发生火灾,17楼居民路某在楼梯间窒息死亡。起火部位在14层电缆井,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消防部门曾两次检查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乔振瑜为物业经理,孙加安为电工,经通知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民事部分已赔偿。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二人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通知拒绝执行造成一人死亡,乔振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孙加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乔振瑜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孙加安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线路故障不是人点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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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罪名对照见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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