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702刑初306号。法院认定马明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辩护人陈飞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0702刑初306号
- 法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潍城检一部刑诉〔2021〕Z299号
- 辩护人:陈飞律师(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0年11月27日13时许,马明伟为索要工程款,将液化气罐拖到走廊上并打开阀门,释放大量液化气,危害公共安全。归案后如实供述,取得对方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陈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实供述、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马明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说明
说是为了要工程款、已经取得谅解,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打开液化气罐阀门,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自首或取得谅解,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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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罪名对照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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