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303刑初259号。法院认定赵伟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皖0303刑初259号
  • 法院: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安徽)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赵伟、张健、熊浍滨在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期间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适用范围:医用)。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赵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赵伟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三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四百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电话通知到案,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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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罪名对照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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