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303刑初259号。法院认定赵伟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皖0303刑初259号
- 法院: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安徽)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赵伟、张健、熊浍滨在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期间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适用范围:医用)。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赵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赵伟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三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四百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电话通知到案,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疫情期间卖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口罩,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退缴或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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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罪名对照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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