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1091刑初13号。法院认定纪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辩护人汤娅菲、徐斌斌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苏1091刑初13号
- 法院: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汤娅菲律师、徐斌斌律师(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纪某先购9600只在保质期内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售,后又购60000只过期口罩,撕开外包装取走合格证并烧毁后出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汤娅菲、徐斌斌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纪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疫情期间紧缺,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撕掉合格证卖过期口罩,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退缴或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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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罪名对照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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