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闽0526刑初261号。法院认定叶兴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闽0526刑初261号
  • 法院: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 起诉书:德检诉刑诉〔2017〕23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1月间,叶兴占明知王某1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以提供人身保护的方式诱使其同意卖淫,后联系嫖客并商定嫖资,先后介绍到德化龙腾酒店客房、德化龙湖商务酒店8303号客房卖淫2次,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8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叶兴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定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叶兴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只提供保护、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并处五年。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以提供人身保护诱使幼女卖淫,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是介绍嫖客、不知道对方年龄、已经认罪,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五年以下。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引诱幼女卖淫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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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五十九条。罪名对照见引诱幼女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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