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甘0503刑初109号。法院认定赵某1、赵某2、王某对患病新生儿负有抚养义务而遗弃,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因曾送医、主观恶性较小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甘0503刑初109号
- 法院: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甘肃)
- 起诉书:天麦检未刑诉[2018]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分娩一发育异常的新生儿后,三人曾送医救治,被告知难以继续治疗。2018年2月14日晨,赵某2征得赵某1、王某同意,将新生儿遗弃,后被村民发现送医。2018年3月7日新生儿在抱离医院途中死亡。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法院认定构成遗弃罪,同时认定产前已发现发育异常、出生后曾送医,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赵某1、赵某2、王某均犯遗弃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曾经送医、后来救治无效,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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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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