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03刑初80号。法院认定王颖走私淫秽物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辩护人刘轶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沪03刑初80号
-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
- 起诉书:沪检三分刑诉〔2022〕74号
- 辩护人:刘轶律师(上海恒民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颖明知限制级漫画无法正规进口,仍与他人共谋向境外书商采购,由对方伪报品名经集装箱走私入境。海关查获916本,另查明此前还走私822本,共计1738本。王颖到案后如实交代,系自首,庭前缴纳罚金十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王颖及其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系主犯、自首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颖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说明
说是已经自首、已经预缴罚金,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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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走私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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