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玄刑初字第266号。法院认定陈某组织淫秽表演处实刑,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辩护人王剑闽律师(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玄刑初字第266号
  • 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宁玄检诉刑诉(2014)284号
  • 辩护人:王剑闽律师(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2月以来,陈某建立“皇族娱乐会所”QQ群(群号:163111159,后改名“狂野家族”),招揽会员在视频区观看并自行表演。2014年2月25日至3月2日远程勘验共组织十场淫秽表演,最多观看人数均超过100人。沈某协助组织5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沈某辩护人提出系从犯、坦白,建议减轻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陈某有期徒刑三年;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沈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说明

说是只是管理员、协助了五场,本例从犯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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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罪名对照见组织淫秽表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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