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但不是必须签的生死状,也不是少判许可证。正确做法是:先让执业律师阅卷,再决定签不签。证据不足时仓促自认,可能把不起诉或无罪的路走窄。

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签署具结书一般应当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但有法定例外。本页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一条整理,不承诺从宽幅度。

一、它到底是什么,贯穿哪些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都可以适用,不是只有检察院才谈。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还应当告知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并就事实罪名、从宽建议、审理程序等听取意见,记录在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等情形,依法可以不签署具结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值班律师在场,不等于已经请了辩护人,委托说明见怎么委托律师

二、签之前必须搞清的三件事

  1. 现有证据是否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帮信“明知”、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还薄弱,仓促自认可能把存疑不起诉堵死。先阅卷,见案件到了检察院
  2. 量刑建议是否过重、情节有没有写进去?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具结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退赃、从犯、初犯、谅解没写进去,签字等于接受一份不完整的建议。
  3. 有没有不起诉空间?情节轻微时,先争不起诉,而不是先接受实刑建议。见怎么争取不起诉

从宽没有全国统一的“少判百分之几”。是否从宽、从宽多少,要看认罪认罚是否自愿、真实、及时、稳定,以及全案情节。任何人许诺“签了少判一半”,都不可信。

三、签了以后法院会不会照着判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不调整或调整后仍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符合条件的,可能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更快。适用哪种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是“签字就能当天回家”。

四、能不能反悔,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可以反悔。反悔后,该次具结书一般不再作为从宽依据,人民法院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判决。想争无罪、证据不足,应当在阅卷后决定是否签字,而不是签完再当庭否认事实——否认指控事实时,法院一般不再按“应当采纳量刑建议”处理。

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在方向上冲突。律师仍可以在承认事实的前提下,争此罪彼罪、争从犯、争缓刑,那是量刑辩护,不是无罪辩护。笔录争议见笔录签了能不能改

五、家属不要做的

  • 不要在看守所门口让当事人“按网上说的认了就放”。
  • 不要为了签字教他改口、对口径。
  • 不要把“值班律师见过面”当成已经请了辩护律师。
  • 不要相信“不签=态度不好=一定重判”。不签不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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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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