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305刑初28号。法院认定王守仁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辩护人陈召强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苏0305刑初28号
  • 法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贾检诉刑诉[2019]2号
  • 辩护人:陈召强律师(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守仁任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期间,收受王某2财物共计816380元;2016年至2018年1月,明知程某、王某2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帮助打击竞争对手、干预查处赌场、查询警务平台后让人逃往澳门、马来西亚躲避。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王守仁到案后如实供述已掌握的事实,上交赃款80余万元。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受贿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守仁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说明

说是已经上交赃款、已经如实供述,本例本罪仍处六年实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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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罪名对照见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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