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新0203刑初98号。文书查未能稳定返回该案全文,主文与事实来自公开裁判摘要转载。法院认定秦勇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开摘要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新0203刑初98号
- 法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新疆)
- 起诉书:公开摘要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摘要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裁判摘要转载记载:检察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起诉秦勇;法院认定秦勇时任准油股份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虚假借贷约4000万元、借支备用金约2785万元供关联方使用,规避审批和信息披露,导致公司被监管处罚、账户冻结并支付高额费用,造成损失七十余万元。文书查未能稳定返回该案全文,主文与事实来自观韬、兰迪、黄云律师团队等公开裁判摘要转载。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摘要记载辩护人对起诉指控事实和罪名不予认可。法院认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罪属法条竞合时优先适用本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秦勇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说明
说是起诉挪用、案发前已归还,本例仍改判本罪并适用缓刑;不能事先保证一定改判或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用虚假借贷或备用金把上市公司资金转给关联方,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归还、为了公司长远利益、起诉的是挪用,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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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罪名对照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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