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722刑初54号。法院认定张秀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刘颖律师(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苏0722刑初54号
  • 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东检诉刑诉[2016]794号
  • 辩护人:刘颖律师(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8月6日至8日,连云港市因反对核循环项目选址发生游行,过程中出现冲击、打砸警务人员及车辆等事件。张秀才于2016年8月7日至11日,多次使用手机在多个微信群编造、传播“连云港发生暴乱”“死人了”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手机一部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秀才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群里随手发的、后来主动投案,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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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罪名对照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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