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金刑初字第763号。法院认定李某某传播淫秽物品,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金刑初字第763号
-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
- 起诉书:沪金检诉刑诉(2015)72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的方式,分别向黄某某、张某某、黄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经鉴定为57个。到案后如实交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某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说明
只是微信发给熟人,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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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罪名对照见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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