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传播淫秽物品?
大白话:不是为了赚钱,但把淫秽视频、图片发给别人、挂到网上、帮网站管发帖,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它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容易混:牟利罪看的是“靠这个赚钱”;本罪看的是“传播了,但不是为了赚钱”。
常见高风险场景:帮人做黄色网站、微信转发淫秽视频、在色情网站当版主。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帮朋友、没赚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数量未达情节严重、属于牟利型犯罪、应认定为其他罪名,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坦白,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湖北免刑、上海免刑、江苏免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制作淫秽网站传播视频文件86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宜都检刑诉(2015)107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公开文书记载:陈某受他人授意制作淫秽网站,公安机关远程勘验固定涉嫌淫秽物品的视频文件86个和图片文件97个,鉴定86个视频文件均属淫秽物品。辩护人曹志强律师(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坦白、初犯、参与时间短,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的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机主机2台予以没收。
说明
自己不是网站老板、也没赚钱,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微信向多人传播淫秽视频57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诉刑诉(2015)720号起诉书指控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公开文书记载: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的方式,分别向黄某某、张某某、黄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经鉴定为57个。到案后如实交代。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某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说明
只是微信发给熟人,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在色情网站任职期间管理区域有246部淫秽视频,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丰检诉刑诉(2015)587号起诉书指控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在明知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的情况下,仍在动漫版块担任督察等职务。经鉴定,其任职期间所管理维护的区域中有246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坦白,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作案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说明
自己只是版主、不是上传的人,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即可追诉。本页宜都例视频文件86个,金山例57个,丰县例246部。
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认了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
- 客观: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且不以牟利为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传播淫秽物品罪 vs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 vs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看的是组织多人播放;本罪看的是传播行为本身。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数量未达情节严重,或不明知是淫秽物品;
- 应认定为牟利型犯罪或其他罪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达线、已坦白、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初犯、作用较小。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传播淫秽物品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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