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1)商睢区少刑初字第13号。法院认定谭克春、夏建伟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1)商睢区少刑初字第13号
  •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商睢检刑诉(2010)25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春节庙会期间,谭克春、夏建伟共同管理的飞车艺术团表演时大棚看台倒塌,造成一人重伤、十三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逾42万元,后期赔偿约18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二人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谭克春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夏建伟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承包演出、场地另有管理方,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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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罪名对照见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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