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真实判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属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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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判例:未报批举办庙会,燃放炮竹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缓刑

河南太康(2014)太少刑初字第36号:陈XX未报批举办庙会,燃放炮竹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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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判例:庙会飞车表演看台倒塌,一人重伤十三人轻伤损失逾42万元,缓刑

河南商丘(2011)商睢区少刑初字第13号:谭克春、夏建伟管理的飞车表演看台倒塌,一人重伤十三人轻伤损失逾42万元,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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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判例:未获许可仍办千人冬泳活动,两人溺亡,缓刑

重庆沙坪坝(2017)渝0106刑初1326号:王荣、赵红宇未获许可仍办冬泳活动,两人溺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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