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0211刑初317号。法院认定王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鲁0211刑初317号
-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青黄岛检刑诉[2022]18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王某某在明知出售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收购邵子龙办理的3套银行卡、苑新宇办理的4套银行卡,连同自己的10套银行卡一并出售获利。公开文书记载上述银行卡均未关联电信诈骗案件。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卡没关联电信诈骗,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收购他人银行卡连同自己的卡出售,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没关联电信诈骗,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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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罪名对照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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