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妨害信用卡管理?

大白话: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还拿着、运着,就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它和信用卡诈骗罪不是一回事:信用卡诈骗盯的是用卡骗钱;本罪盯的是非法持有、运输、骗领等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它和帮信也不是一回事:帮信看的是给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本罪看的是信用卡本身被非法持有或流转。

常见高风险场景:收购别人的银行卡连同自己的卡一起卖掉、帮人拿几十张卡去取现、收集十几张卡带到境外买卖港币。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卡没关联电信诈骗、只是帮忙取钱、只赚了两千元,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持有数量未达追诉标准、不明知是他人信用卡被用于违法、应认定为其他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退缴,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收购他人7套银行卡并连同本人10套出售,缓刑六个月

案号:(2022)鲁0211刑初317号 |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青黄岛检刑诉[2022]18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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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岛检刑诉[2022]186号起诉书指控王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王某某在明知出售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收购邵子龙办理的3套银行卡、苑新宇办理的4套银行卡,连同自己的10套银行卡一并出售获利。公开文书记载上述银行卡均未关联电信诈骗案件。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卡没关联电信诈骗,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伙同他人持有他人银行卡取现,追缴违法所得15000元后缓刑二年

案号:(2021)豫1403刑初719号 |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商睢检刑诉【2021】43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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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商睢检刑诉【2021】435号起诉书指控贺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开文书记载:贺某投案。公开文书记载周某、田某伙同贺某持田某等人的81张银行卡在多个银行自助柜员机取款;此后又记载周某、田某伙同贺某等人持有他人60余张银行卡。贺某对指控没有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贺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法追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贺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跟着别人去取钱,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收集他人银行卡16张带至香港买卖港币,缓刑一年

案号:(2021)苏1281刑初571号 | 法院:兴化市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兴检刑诉[2021]10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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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2021]109号起诉书指控步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步某以谋利为目的,先后向16人收集银行卡共16张,并携带上述银行卡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用于非法买卖港币获利。步某主动投案,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步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收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步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退出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赚了两千元、人已经投案,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收购7套并出售本人10套,河南例涉及81张、60余张及违法所得15000元,江苏例收集16张。

自首、退缴,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没骗到钱就不定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
  • 客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或者实施刑法列明的其他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针对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本罪针对非法持有、运输、骗领等管理秩序行为。

本罪 vs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看的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本罪看的是信用卡被非法持有或提供。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持有数量未达追诉标准;
  • 不明知是他人信用卡或伪造卡;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达标准、已退缴,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退缴。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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