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19)冀8601刑初15号。法院认定付辰喆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冀8601刑初15号
- 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河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付辰喆携带一支从网上购买的疑似枪支进入邯郸火车站,在安检时被查获,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付辰喆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付辰喆犯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枪是网上买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网购气枪带进火车站,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退缴或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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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三十条。罪名对照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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