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真实判例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属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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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例:集市携带改制猎枪恐吓,缓刑
山东临沭(2014)沭刑初字第332号:朱某甲携带射钉枪改制猎枪赶到集市恐吓他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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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例:饭馆门口朝天鸣枪两枪,缓刑
四川富顺(2016)川0322刑初24号:陶某某取出改装射钉枪朝天空射击两枪示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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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例:火车站安检查获网购气枪,缓刑
河北石家庄铁路(2019)冀8601刑初15号:付辰喆携带网购疑似枪支进入邯郸火车站安检被查获,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