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真实判例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属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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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例:挖坑立杆损坏输油管道,缓刑
山东肥城(2015)肥刑初字第571号:鲍某挖坑立电线杆损坏中石化鲁宁输油管道,造成原油外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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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例:铲车装土挖破西气东输管道,缓刑
河南延津(2015)延刑初字第284号:鲍某某指挥铲车装土挖破西气东输新长支线天然气管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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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例:倒渣土150余车压断燃气管损失580252元,缓刑
浙江北仑(2013)甬仑刑初字第370号:方某甲提供田地倾倒建筑渣土150余车,压断中压燃气管道,直接损失580252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