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00)武刑初字第208号。文书查未能稳定返回该案全文,主文与事实来自公开裁判全文转载。法院认定吕友芳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辩护人陈希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00)武刑初字第208号
- 法院: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湖南)
- 起诉书:常武检刑诉字(2000)第154号
- 辩护人:陈希律师(湖南陇东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裁判全文转载记载:吕友芳系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干部,负责机要保密;1999年4月将应上缴文件放入铁皮保险柜,至8月发现丢失;经湖南省保密局鉴定,丢失文件75份,发现丢失时仍有密级的29份,其中绝密1份、机密5份、秘密23份。防汛期间钥匙按领导安排交接,多人使用。文书查未能稳定返回该案全文,主文与事实来自公开裁判全文转载。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认为主要责任在保密室设置不合格、钥匙交接安排。法院认定吕友芳存在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泄密原因较多、责任较分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吕友芳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钥匙交接是领导安排、责任分散,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机要文件柜钥匙交接不清导致密级文件丢失,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自首、没注意到机密标记、钥匙交接是领导安排,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免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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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九十八条。罪名对照见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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