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案号(2010)金刑初字第1680号。法院认定谷振兵、李亚东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辩护人徐震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0)金刑初字第1680号
- 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郑金检刑诉(2010)928号
- 辩护人:徐震律师(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谷振兵、李亚东与孙建君(另案处理)系金水区城市建设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商贸北路拆迁补偿;调查摸底及签协议严重不负责任,致沈庄村原书记宋留宝将已补偿过的附属物二次赔偿并贪污166.3万元;宋留宝家属后退出全部赃款。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谷振兵系自首、本案系单位犯罪、损失已追缴请求从轻。法院认定不构成自首、不符单位犯罪;损失已挽回可从轻;自愿认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谷振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亚东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损失已追回、请求从轻,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不能事先保证一定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拆迁补偿不认真核查致二次赔偿被骗,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领导安排、已退赔、损失已追回,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免刑或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四百零六条。罪名对照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