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大白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合同、履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对方骗了,让国家利益受了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本罪。它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容易混:那条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罪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写在刑法第四百零六条。它和玩忽职守罪也不一样:玩忽职守范围更宽;本罪限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被骗这一场景。

常见高风险场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认真核查二次补偿、污泥处置合同不审资质却拨付处置费、项目前期投入补偿只做形式审查。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宁夏、河北、河南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说是「领导安排签的」「损失后来追回了」「只是形式审查」,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严重不负责任,对方不构成诈骗嫌疑,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应定玩忽职守或其他罪名,或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退赔、认罪,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已经退赔、追回损失,不能保证一定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宁夏免予刑事处罚、河北免予刑事处罚、河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及公开裁判全文转载。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征地补偿只做形式审查被虚报骗取,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4)金刑初字第285号 | 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宁夏)
起诉书:银金检刑诉(2014)第22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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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银金检刑诉(2014)第226号起诉书指控党某某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公开裁判全文转载记载:党某某任银川某区某中心主任,代表管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对某化学公司醇醚项目前期投入材料未认真审查核实,致管委会补偿238.21万元中148.79万元系虚报骗取。案发后党某某主动要求追回补偿款,未给国家造成最终损失,如实供述。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文书查未能稳定返回该案全文,主文与事实来自公开裁判全文转载。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党某某对罪名、事实及量刑建议不表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定构成本罪;过失犯罪,已追回款项、如实供述,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党某某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只做形式审查、估算费用后各担一半,本例仍定罪;因追回损失且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污泥处置合同未审资质拨付费用,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24)冀0130刑初122号 | 法院:无极县人民法院(河北)
起诉书:无检刑诉〔2024〕21号 | 辩护人:曹英志律师(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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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无极县人民检察院以无检刑诉〔2024〕21号起诉书指控田某彬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公开文书记载:田某彬任无极县环保局废水处理管理中心主任、生态环境局无极分局水科科长期间,2017年12月代表环保局与河北兰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污泥临时应急处置合同,未审查对方无害化处置资质;履行中未监督按约定干化处置,提议拨付3970.48吨污泥90%处置费共计924691.05元;对方实际控制人等后因合同诈骗被立案。田某彬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已退回全部损失。辩护人曹英志(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田某彬承认签合同审查不到位,称领导安排、先干后招标。辩护人提出不存在失职、非决策者、已退赔等,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构成本罪;自首、认罪认罚、已退回全部损失,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田某彬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领导安排、先干后招标、已退赔,本例仍定罪;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拆迁补偿不核查致二次赔偿被骗,缓刑三年

案号:(2010)金刑初字第1680号 | 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郑金检刑诉(2010)928号 | 辩护人:徐震律师(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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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10)928号起诉书指控谷振兵、李亚东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公开文书记载:二人与孙建君(另案处理)系金水区城市建设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商贸北路拆迁补偿;调查摸底及签协议严重不负责任,致沈庄村原书记宋留宝将已补偿过的附属物二次赔偿并贪污166.3万元;宋留宝家属后退出全部赃款。辩护人徐震(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谷振兵系自首、本案系单位犯罪、损失已追缴请求从轻。法院认定不构成自首、不符单位犯罪;损失已挽回可从轻;自愿认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谷振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亚东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损失已追回、请求从轻,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不能事先保证一定缓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应予立案。本页宁夏例涉及虚报骗取约148.79万元后免予刑事处罚;河北例拨付处置费约92.47万元后免予刑事处罚;河南例损失166.3万元后适用缓刑。不能据此承诺「已经退赔就一定免刑」,也不能承诺「损失追回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坦白、退赔、认罪,依法可以从宽。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利益。
  • 客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过失(对重大损失结果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那条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本罪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四百零六条)。

本罪 vs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更宽;本罪限定签订、履行合同被骗。行为同时符合时,实践中常优先适用本罪特别规定。

本罪 vs 受贿罪:本罪盯过失被骗致损;受贿盯利用职务收受财物。二者可并罚,本页不展开。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主体不符,或未严重不负责任;
  • 对方不构成诈骗嫌疑,或损失未达重大标准;
  • 应认定为玩忽职守或其他罪名,或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退赔、情节较轻,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已追回损失、自首、认罪认罚。不能事先承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本页宁夏、河北例免予刑事处罚;河南例适用缓刑,不能事先保证一定免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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