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无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4)冀0130刑初122号。法院认定田某彬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曹英志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4)冀0130刑初122号
- 法院:无极县人民法院(河北)
- 起诉书:无检刑诉〔2024〕21号
- 辩护人:曹英志律师(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田某彬任无极县环保局废水处理管理中心主任、生态环境局无极分局水科科长期间,2017年12月代表环保局与河北兰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污泥临时应急处置合同,未审查对方无害化处置资质;履行中未监督按约定干化处置,提议拨付3970.48吨污泥90%处置费共计924691.05元;对方实际控制人等后因合同诈骗被立案。田某彬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已退回全部损失。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田某彬承认签合同审查不到位,称领导安排、先干后招标。辩护人提出不存在失职、非决策者、已退赔等,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构成本罪;自首、认罪认罚、已退回全部损失,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田某彬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领导安排、先干后招标、已退赔,本例仍定罪;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污泥处置等合同不审对方资质却拨付费用,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领导安排、已退赔、损失已追回,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免刑或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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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四百零六条。罪名对照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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