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真实判例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属于刑法分则「其他」。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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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例:无资质灌装并销售250支警用催泪喷射器,缓刑

江苏靖江(2014)泰靖刑初字第264号:刘某无资质生产催泪喷射器并销售250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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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例:无授权加工警服并向外贩卖2000余件,缓刑

河北井陉(2020)冀0121刑初18号:郭某某无授权加工警服并贩卖2000余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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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例:私自购买5000余个帽徽并生产作训帽销售,缓刑

辽宁建昌(2017)辽1422刑初155号:王某某购买帽徽5000余个并生产作训帽3000余个销售,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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