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326刑初66号。法院认定李美锦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浙0326刑初66号
- 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温平检公诉刑诉[2016]7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他人组织村民就水库移民赔偿上访。李美锦等人在县政府大门铁拉门上悬挂横幅,围堵通道。次日七十余名村民再次围堵,三十余名村民强行拉开并砸打铁拉门,闯入大院围堵办公楼约半小时。李美锦积极参与,强闯办公楼被阻止。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美锦开庭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美锦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只是跟去要移民赔偿、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挂横幅堵县政府大门再强闯铁门,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赔偿或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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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罪名对照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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