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案号(2009)登刑初字第616号。法院认定王鹏虐待被监管人,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孙某某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09)登刑初字第616号
  • 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登检刑诉[2009]438号
  • 辩护人:孙某某律师(河南德奇文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鹏身为看守所管教,多次以违反监规为由,指使被监管人使用硬塑料管殴打多名被监管人,并加戴械具。王鹏开庭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犯罪情节轻微、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真诚悔过,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予以采纳,认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鹏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对方违反监规、平时表现较好,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二百四十八条。罪名对照见虐待被监管人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虐待被监管人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