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真实判例
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管人)属于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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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判例:监管人员殴打并指使殴打被监管人,免予刑事处罚
山东临沭(2020)鲁1329刑初50号:梁茂金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并指使殴打,自首谅解后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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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判例:看守所管教指使被监管人多次殴打他人,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登封(2009)登刑初字第616号:王鹏身为看守所管教,多次指使被监管人用硬塑料管殴打多名被监管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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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判例:监狱民警用电警棍、吊铐体罚服刑人员,缓刑
浙江湖州吴兴(2019)浙0502刑初53号:钱云海多次用电警棍电击、手铐吊铐、打巴掌体罚服刑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