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真实判例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属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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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例:招生报名费71万余元私用,立案前还清后免刑

湖南邵阳双清(2018)湘0502刑初30号:挪用招生报名费714360.73元,立案前还清,免予刑事处罚。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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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例:卫生院院长、出纳白条支款,三人归还后免刑

河北玉田(2014)玉刑初字第246号:院长挪用14.1万元、工作人员挪用7.65万元,归还后三人均免予刑事处罚。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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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例:预收排污费13万元还家里欠款,归还后判处缓刑

江苏丰县(2016)苏0321刑初269号:预收排污费13万元用于归还家庭生意欠款,案发前归还,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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