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1023刑初90号。法院认定介绍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胡胜标律师(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浙1023刑初90号
- 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天检未检刑诉[2018]6号
- 辩护人:胡胜标律师(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周祖箭通过微信推送联系方式,为他人介绍卖淫,相关人员支付嫖资500元。案发后被抓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胡胜标律师提出部分指控证据不足,并认为犯罪事实较轻、主观恶性小、危害程度不大,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均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周祖箭犯介绍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只介绍一次,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微信推送联系方式,就可能被评价为介绍卖淫。
- 情节轻微影响是否免刑,不能事先保证。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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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罪名对照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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