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15)哈铁刑初字第15号。法院认定艾xx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辩护人仇迪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哈铁刑初字第15号
  • 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黑龙江)
  • 起诉书:黑哈铁检刑诉(2015)14号
  • 辩护人:仇迪律师(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11月29日22时30分许,艾xx在绥佳线112公里329米监护道口作业时,接到1490次旅客列车即将通过的确报后,没有依规将道口拦门关闭,致使逆向行驶的蓝色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黑d52886)闯入道口,与1490次旅客列车相撞。货车驾驶员赵x甲及同行人张x甲死亡,机车与货车直接经济损失118055.50元,中断铁路行车1小时18分钟。艾xx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艾xx当庭供认。仇迪提出系初犯、当庭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建议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艾xx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已经投案、当庭认罪、建议缓刑,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道口没关拦门,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是替班、只负次要责任、已经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免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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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三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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