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大白话:铁路职工值班时没按规定关拦门、没做制动试验、简化作业,结果火车撞了汽车、车辆溜逸相撞,死人、伤人、中断行车,就可能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它和交通肇事罪容易混:交通肇事盯公路驾驶;本罪盯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规章制度。它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也不一样:重大责任事故覆盖工矿作业;本罪专门盯铁路运营。

常见高风险场景:道口监护员没关拦门、调车作业没开折角塞门、巡守员没放防护栏杆。本页三例分别来自黑龙江、山西、陕西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只是替班、只负次要责任、已经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铁路职工、没有违反铁路规章制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认定不在行为人身上、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赔偿、取得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已经赔偿,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黑龙江二年缓刑三年、山西一年缓刑二年、陕西免予刑事处罚。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道口监护员没关拦门致客车撞货车两人死亡,有期徒刑缓刑

案号:(2015)哈铁刑初字第15号 | 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黑龙江)
起诉书:黑哈铁检刑诉(2015)14号 | 辩护人:仇迪律师(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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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黑哈铁检刑诉(2015)14号起诉书指控艾xx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11月29日22时30分许,艾xx在绥佳线112公里329米监护道口作业时,接到1490次旅客列车即将通过的确报后,没有依规将道口拦门关闭,致使逆向行驶的蓝色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黑d52886)闯入道口,与1490次旅客列车相撞。货车驾驶员赵x甲及同行人张x甲死亡,机车与货车直接经济损失118055.50元,中断铁路行车1小时18分钟。艾xx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辩护人仇迪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艾xx当庭供认。仇迪提出系初犯、当庭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建议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艾xx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已经投案、当庭认罪、建议缓刑,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案例二:铝矿调车没做制动试验车辆溜逸相撞,有期徒刑缓刑

案号:(2016)晋7101刑初10号 | 法院: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山西)
起诉书:临铁检诉刑诉(2016)8号 | 辩护人:成振锴律师(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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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临铁检诉刑诉(2016)8号起诉书指控郝建峰、白龙、张恺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12月1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自备机车在阳泉曲站挂X25辆集装箱空车回铝矿二期专用铁路线。郝建峰未打开机车折角塞门、未确认制动贯通即显示信号;白龙未按规定做列车制动机试验即盲目动车;张恺未按规定配合试验。调车列制动无效,16时20分溜回站内与DF机车相撞,造成4辆货车和DF机车脱轨,直接经济损失240.60406万元。郝建峰辩护人成振锴、白龙辩护人骆群、魏明星、张恺辩护人申涛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三人对事实不持异议。成振锴提出如实供述、单位已赔偿;骆群提出积极挽救、自首、单位已赔偿;申涛提出当庭认罪、单位已赔偿。法院认定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郝建峰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白龙、张恺同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单位已经赔偿、已经如实供述,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案例三:道口巡守员没放栏杆致列车撞小汽车一人死亡,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7)陕7101刑初2号 | 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陕西)
起诉书:安铁检诉刑诉(2017)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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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安铁检诉刑诉(2017)2号起诉书指控朱X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8月3日22时5分许,朱X在阳安线勉西车站站内K71+650M铁路道口作业时,没有按照规定在列车来临前放下道口防护栏杆,致使K258次列车与牌照陕AL9M32的北京现代ix35机动小汽车相撞。车内李X死亡,驾驶员蔡XX及乘员魏XX轻伤,机车与小汽车直接经济损失168700元。事故认定朱X负次要责任。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审理中与李X家属达成和解,李X家属及蔡XX、魏XX表示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朱X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法院认定系传唤到案,不认定自首,认定坦白;因负次要责任、积极补偿、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X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只负次要责任、已经和解谅解、自己认为是自首,本例仍定罪;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中断铁路行车一小时以上等严重后果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分别为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能据此承诺「只是没关拦门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已经赔偿就一定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及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铁路运营安全。
  • 客观: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 主体:铁路职工。
  • 主观:过失。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交通肇事罪后者针对公路交通运输;本罪针对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规章制度。

本罪 vs 重大责任事故罪后者针对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本罪专门针对铁路运营。

本罪 vs 过失致人死亡罪后者是一般过失致死;本罪是铁路运营事故中的特别规定。本页三例主文均只定本罪。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行为人不是铁路职工;
  • 没有违反铁路规章制度;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责任认定不在行为人身上;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坦白、赔偿、取得谅解,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次要责任、已经和解。本页有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例,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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