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625刑初168号。文书查一审全文未能稳定返回,主文与事实来自二审(2019)鲁16刑终305号公开转载。法院认定刘智明犯贪污罪、枉法仲裁罪,其中枉法仲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护人安磊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鲁1625刑初168号
- 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 辩护人:安磊律师(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二审文书记载:刘智明兼任仲裁员期间,明知民间借贷标的虚高仍裁决确认并收受好处费;后又参与在担保资料上加盖仲裁条款印章等方式,故意违背法律裁决多起案件。同案另认定贪污事实。二审案号(2019)鲁16刑终305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刘智明及辩护人对部分枉法仲裁事实、情节严重认定等提出异议,并主张坦白、退赔、量刑过重。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智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枉法仲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
说是朋友往来、实体没有错,本例仍就本罪定罪处实刑,并与贪污罪并罚。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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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罪名对照见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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