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枉法仲裁?

大白话: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常见是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乱裁、乱调,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枉法仲裁罪。它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容易混:后者盯法院法官办民事、行政案;本罪盯仲裁环节。它和虚假诉讼罪也可能交叉:有人拿假材料走仲裁、再拿仲裁文书去法院执行,仲裁员若明知仍帮忙,可能定本罪;造假申请人另可能定虚假诉讼。同时收钱的,还可能另定受贿罪等相关罪名。

常见高风险场景:明知考勤表、工资表有水分仍采信并裁决;明知没有真实劳动关系却帮人做虚假劳动仲裁调解;明知债权虚高或仲裁条款被单方变造仍裁决。本页三例分别来自甘肃、福建、山东公开裁判。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说是「只是调解不是裁决」「裁决后来被撤了」「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主体不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没有故意违背事实或法律、未达情节严重、证据不足、应定其他罪名,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认罪,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轻判。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实刑。本页三例分别为免刑、缓刑、实刑。已经撤回仲裁文书或主动投案,不能保证一定轻判。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甘肃免刑、福建缓刑、山东实刑。来源:文书查及公开转载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明知民工工资证据有水分仍采信裁决,免于刑事处罚

案号:(2015)甘刑初字第358号 | 法院: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甘肃)
起诉书: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 辩护人:刘兴权律师(甘肃省高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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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5)甘刑初字第358号刑事判决;二审公开转载为(2016)甘07刑终34号。公开二审文书记载:王会作为首席仲裁员审理高台人事争议仲裁案,庭审中第三方已对考勤表、工资表提出异议并提交停工证明,王会亦意识到证据有水分,仍采信虚假证据裁决支付民工工资576867元;开庭前及裁决后接受一方吃请、洗脚及礼物。辩护人刘兴权(甘肃省高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到庭。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王会上诉称裁决未生效不构成犯罪、无主观故意、未达情节严重、系合议并经领导同意等,请求改判无罪。辩护人意见同上诉。二审认为其明知虚假证据仍予采信、情节严重,构成枉法仲裁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会犯枉法仲裁罪,免于刑事处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

说是被申请人没出庭、裁决后来有争议、危害不大,本例仍定罪;因性质及后果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二:帮亲戚做虚假劳动仲裁调解,有期徒刑缓刑

案号:(2018)闽0824刑初4号 | 法院:武平县人民法院(福建)
起诉书: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 辩护人:林镜桂、王婉萍律师(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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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8)闽0824刑初4号刑事判决;二审公开转载为(2018)闽08刑终197号。公开二审文书记载:曾德明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明知亲戚王某2与梁某茶业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工资关系,仍指导补强虚假申请材料,未经合议制作武某案[2017]19号仲裁调解书,涉案标的414700元,并配合修改履行期限以便申请执行;后主动投案。辩护人林镜桂、王婉萍(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到庭。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曾德明及辩护人提出劳动仲裁员不是本罪主体、调解不等于裁决、未造成实际损失、应无罪等。法院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员属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枉法调解可构成本罪,情节严重,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德明犯枉法仲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

说是只是调解不是裁决、调解书后来撤了、没有造成损失,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一年。

案例三:明知债权虚高、仲裁条款变造仍裁决,实刑

案号:(2019)鲁1625刑初168号 | 法院:博兴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 辩护人:安磊律师(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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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博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9)鲁1625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二审公开转载为(2019)鲁16刑终305号。公开二审文书记载:刘智明兼任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明知民间借贷标的虚高仍裁决确认,并收受好处费;后又参与在担保资料上加盖仲裁条款印章等方式,故意违背法律裁决多起案件。同案另认定贪污罪。辩护人安磊(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到庭。公开二审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刘智明及辩护人对部分枉法仲裁事实、情节严重认定等提出异议,并主张坦白、退赔、量刑过重。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智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枉法仲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

说是朋友往来、实体没有错、金额不大,本例仍就本罪定罪处实刑,并与贪污罪并罚。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开裁判中,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等仲裁活动中的枉法处置,亦有被认定为构成本罪的情形。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本身未另列本罪单独数额表。实践中判断「情节严重」,常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相关立案精神,并结合手段、动机、对仲裁秩序与他人权利的威胁等因素综合认定。本页甘肃例涉及采信虚假民工工资证据免刑;福建例涉及虚假劳动仲裁调解缓刑;山东例涉及虚高债权与变造仲裁条款实刑。不能据此承诺「裁决被撤就一定无罪」,也不能承诺「自首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坦白、退赃,依法可以从宽。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免于刑事处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罪部分)。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 客观: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含公开裁判认定的枉法调解等),情节严重。
  • 主体:特殊主体,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后者针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本罪针对仲裁活动。

本罪 vs 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针对刑事诉讼;本罪针对仲裁。

本罪 vs 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常盯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或执行;仲裁员明知仍枉法协助的,可能定本罪,造假申请人另可能定虚假诉讼。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主体不适格,或未实施故意违背事实、法律的行为;
  • 未达情节严重,或证据不足;
  • 应认定为工作失误、其他罪名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9.2 不起诉辩护

情节较轻、已纠正错误文书、自首,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认罪、危害可控。不能事先承诺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本页有免刑例,也有实刑例,不能事先保证一定轻判。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枉法仲裁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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