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案例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3-1-098-001,一审案号(2023)皖1022刑初43号。法院认定阙某利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开摘要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皖1022刑初43号
- 法院:休宁县人民法院(安徽)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记载起诉书文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案例记载:2009年至2017年,阙某利利用担任某国有机电安装公司处长、执行董事等职务便利,将公司中标的31个工程项目违法转包给妻弟郝某杰,郝某杰至少获利人民币765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案例库公开裁判理由记载:中标项目含有预期利润,郝某杰转包工程多为短平快、利润高项目,阙某利知情并提供便利,应认定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阙某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
说是工程已中标、妻弟自己施工有成本,本例仍就本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把本单位中标工程转包给亲友,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自己没分钱、已经退赔、业务是亲友自己做的,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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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六条。罪名对照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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