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502刑初896号。法院认定吴光贤非法制造发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辩护人张伟威律师(山东丽成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1502刑初896号
- 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张伟威律师(山东丽成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上半年,吴光贤在经营汽车贸易公司期间,为增大汽车销售量,从网络上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1份,伪造发票金额共计2946600元。吴光贤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缴纳财产刑保证金。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张伟威提出的与量刑建议相应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吴光贤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说明
说是为了冲销量、发票是网上买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发票,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为了冲销量,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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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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