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真实判例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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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判例:伪造开发商印章套公积金,自首赔偿后免刑
湖南衡阳石鼓(2016)湘0407刑初137号:伪造印章帮人提取公积金8.3万元,自首赔偿后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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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判例:按小广告私刻公章签燃料油合同,自首后免刑
山东沾化(2017)鲁1603刑初2号:私刻公章签订燃料油合同,自首后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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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例:结伙伪造印章,辩护人建议缓刑获采纳
浙江绍兴柯桥(2025)浙0603刑初335号:结伙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