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真实判例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属于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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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判例:税务稽查时转移20余箱凭证,缓刑
重庆九龙坡(2018)渝0107刑初510号:蒋太明转移20余箱会计资料后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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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例:单位罚金十万元,责任人缓刑
山东历下(2014)历刑初字第284号:北京某地产公司罚金十万元,张某某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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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判例:销毁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缓刑
广东金湾(2015)珠金法刑初字第239号:刘某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后缓刑二年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