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开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783刑初279号。法院认定劳华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辩护人陈某开(被告人母亲)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粤0783刑初279号
- 法院:开平市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开检诉刑诉(2018)236号
- 辩护人:陈某开(被告人母亲,非执业律师)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劳华润从微信群下载恐怖主义分子砍首视频后,明知仍发到两个微信群,次日又用电脑上传到QQ群供他人下载。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劳华润及其辩护人对查明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归案后如实供述,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劳华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予以没收销毁。
说明
说是群里随手转发、不知道这么严重,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六个月。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把斩首视频发微信群并上传QQ群,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是好奇看看、随手转发、不知道算犯罪,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轻判。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罪名对照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