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开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783刑初279号。法院认定劳华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辩护人陈某开(被告人母亲)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粤0783刑初279号
  • 法院:开平市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开检诉刑诉(2018)236号
  • 辩护人:陈某开(被告人母亲,非执业律师)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劳华润从微信群下载恐怖主义分子砍首视频后,明知仍发到两个微信群,次日又用电脑上传到QQ群供他人下载。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劳华润及其辩护人对查明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归案后如实供述,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劳华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予以没收销毁。

说明

说是群里随手转发、不知道这么严重,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六个月。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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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罪名对照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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