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大白话: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拿去制作、散发、发布、转发,或者当面讲授、煽动别人搞恐怖活动,就可能构成本罪。公开判决里常写成宣扬恐怖主义罪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容易混:非法持有盯的是「藏着、拿着」情节严重;本罪盯的是「往外传、往外讲、往外煽」。它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也不一样:后者盯编造假恐怖信息吓人;本罪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那一套内容。
常见高风险场景:把斩首、圣战类暴恐视频发到微信群、QQ群,在贴吧、网盘倒卖暴恐视频,在交流群里连发多部暴恐片。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江西、广东、辽宁公开裁判。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说是「只是好奇看看」「随手转发」「不知道算犯罪」,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内容不属宣扬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没有制作散发讲授等行为、应定非法持有或其他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自首、认罪,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轻判。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理结果可能包括管制、缓刑、实刑。本页三例分别为管制、缓刑、实刑。已经删除视频或主动投案,不能保证一定轻判。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西管制、广东缓刑、辽宁实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贴吧发帖并微信出售暴恐视频,管制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饶信检一部刑诉[2020]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靖卓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公开文书记载:夏靖卓购买相关系列视频后,在百度贴吧发帖并经微信向多人出售,非法获利约一百元;经比对,所售视频中含暴力恐怖类内容。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夏靖卓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简易程序。法院认定构成本罪,归案后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判处管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夏靖卓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一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卖视频赚钱、数量不多、已经退钱,本例仍定罪;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
案例二:把斩首视频发微信群并上传QQ群,拘役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开检诉刑诉(2018)2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劳华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公开文书记载:劳华润从微信群下载恐怖主义分子砍首视频后,明知仍发到两个微信群,次日又用电脑上传到QQ群供他人下载。辩护人陈某开(被告人母亲)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劳华润及其辩护人对查明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归案后如实供述,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劳华润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予以没收销毁。
说明
说是群里随手转发、不知道这么严重,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六个月。
案例三:在QQ群发布多部暴恐音视频,实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公诉刑诉〔20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公开文书记载:林某加入数百人QQ群后,在群内发布多部音视频,经审查其中11部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暴力恐怖音视频;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辩护人到庭(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公开文书未载明姓名)。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林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辩护人提出系传播而非宣扬,请求依法判处。法院认定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只是在群里发视频、不是宣扬,本例仍定罪并处实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公开判决中常写成宣扬恐怖主义罪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关键看是否以制作、散发、讲授、发布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本页江西例涉及出售暴恐视频管制;广东例涉及群发斩首视频缓刑;辽宁例涉及QQ群发布多部暴恐片实刑。不能据此承诺「删掉就一定没事」,也不能承诺「坦白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坦白、自首,依法可以从宽。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管制六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共安全及反恐、去极端化社会秩序。
- 客观: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或讲授、发布信息宣扬,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非法持有盯持有情节严重;本罪盯宣扬、煽动行为。
本罪 vs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者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本罪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本身。
本罪 vs 帮助恐怖活动等关联罪名:帮助恐怖活动等另有专门条文;行为竞合时按法律规定和指控认定处理。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内容不属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未实施制作散发讲授发布煽动;
- 主观不明知,证据不足;
- 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或其他罪名,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9.2 不起诉辩护
情节较轻、初犯、坦白,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自首、认罪、危害可控。不能事先承诺无罪、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本页有管制例,也有实刑例,不能事先保证一定轻判。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真实判例。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