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大白话:明明没有炸弹、没有袭击,却打电话、发短信、绑假炸药去吓唬人,让公安出警或让活动停办,就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它和敲诈勒索罪容易混:敲诈看的是要钱;本罪看的是虚假爆炸、生化、放射威胁扰乱秩序。它和编造虚假险情、疫情信息也不是一回事:后者不是恐怖信息。
常见高风险场景:报假案称体育馆放炸弹、身上绑空烟花筒称炸药、国庆在王府井路口谎称恐怖袭击。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开玩笑、酒后吓唬人、只想要钱,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信息未达恐怖信息、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认定为其他罪名,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缓刑、安徽缓刑、北京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指使发敲诈二十万元短信并谎称体育馆放炸弹,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焦山检刑诉(2011)207号起诉书指控李世伟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公开文书记载:2009年9月23日9时30分许,李世伟指使王冬梅向黄贵茹发布一条敲诈二十万元的短信,并向焦作、郑州110称有人晚上要在体育馆放炸弹,造成西藏天林生物有限公司在焦作市体育馆内的展销活动终止。李世伟于2011年8月12日投案。辩护人韩争先、赵振华律师(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李世伟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法院予以采纳,认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世伟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为了要钱才报假案,本例仍按本罪定罪。
案例二:身上绑24根空烟花筒到派出所称炸药,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4)114号起诉书指控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6月26日下午,王某酒后将二十四管烟花筒用透明胶带绑在腹部,到官港派出所称身上绑着炸药、要炸死徐国华,手里拿着打火机。公安出动特警、刑警、武警共五十余名警力,后鉴定系烟花。辩护人郑结算律师(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王某坦白、自愿认罪,系酒后行为,后主动卸下绑在身上的物品,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酒后吓唬人,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国庆在北京饭店门前谎称王府井路口恐怖袭击,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网检刑诉[2017]393号起诉书指控汤文斌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0月1日15时05分许,汤文斌在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门前拨打110,编造有人在王府井路口恐怖袭击,后擅自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39名、辅警6名、车辆7辆。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汤文斌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到案后如实供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白色IPHONE5手机一部。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汤文斌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白色IPHONE5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打个电话就走,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致使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根据该虚假恐怖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严重扰乱公共场所、交通或者其他社会秩序的,应予追诉。本页河南例致展销终止,安徽例出动五十余名警力,北京例出动警力39名。
自首、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开玩笑就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
- 客观: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敲诈勒索罪:敲诈看非法占有目的和要挟取财;本罪看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秩序。同一行为可能数罪或择一重罪。
本罪 vs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后者针对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非恐怖信息。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信息不是爆炸、生化、放射等恐怖信息;
- 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尚未造成应急措施或秩序混乱、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未造成实害。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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