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真实判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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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例:谎称体育馆放炸弹,缓刑

河南焦作(2011)山刑初字第369号:李世伟敲诈二十万元并谎称放炸弹后缓刑一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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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例:身上绑空烟花筒称炸药,缓刑

安徽东至(2015)东刑初字第00119号:王某绑24根空烟花筒后缓刑三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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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例:国庆谎称王府井恐怖袭击,缓刑

北京东城(2017)京0101刑初347号:汤文斌出动警力39名后缓刑一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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