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京0101刑初347号。法院认定汤文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京0101刑初347号
  •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 起诉书:京东检网检刑诉[2017]39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0月1日15时05分许,汤文斌在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门前拨打110,编造有人在王府井路口恐怖袭击,后擅自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39名、辅警6名、车辆7辆。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汤文斌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到案后如实供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白色IPHONE5手机一部。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汤文斌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白色IPHONE5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打个电话就走,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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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罪名对照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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