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1102刑初254号。法院认定夏靖卓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赣1102刑初254号
  • 法院: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江西)
  • 起诉书:饶信检一部刑诉[2020]25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夏靖卓购买相关系列视频后,在百度贴吧发帖并经微信向多人出售,非法获利约一百元;经比对,所售视频中含暴力恐怖类内容。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夏靖卓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本罪,归案后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判处管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夏靖卓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一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卖视频赚钱、数量不多,本例仍定罪;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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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罪名对照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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