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琼0108刑初249号。法院认定孙然犯虚假破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辩护人王世军、徐楷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琼0108刑初249号
- 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南)
- 起诉书:海美检公诉刑诉[2018]269号
- 辩护人:王世军、徐楷律师(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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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孙然任海南伟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令其向徐曼支付人民币1.734亿元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然虚构部分公司债务后申请破产清算,海口中院受理后因债权人异议认定自行申报债权虚增30327876.02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海南高院维持。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孙然对事实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自愿认罪且系犯罪未遂,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定构成本罪;因法院驳回破产申请未能得逞,系未遂,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孙然犯虚假破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说明
说是破产申请后来被驳回、属于未遂,本例仍定罪并判处实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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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罪名对照见虚假破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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