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183号。法院认定刘咏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王志忠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183号
  •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佛南检公诉刑诉(2014)3271号
  • 辩护人:王志忠律师(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刘咏某身为行政执法人员,伙同他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涉案物种经鉴定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刘咏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王志忠提出涉案巨蜥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刘咏某系从犯。法院不予采纳;采纳自首、作用较轻、情节轻微应免刑的意见,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咏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只是执行人员、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四百零二条。罪名对照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