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1129刑初95号。法院认定罗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赣1129刑初95号
- 法院:万年县人民法院(江西)
- 起诉书:万检一部刑诉〔2020〕7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10月左右,同案人员把未成年被害人及罗某接到酒店,以不违法、一个月可以赚几万元为由引诱二人参加网络淫秽表演。被害人拒绝时,罗某下跪劝说,最终被害人留下。其后罗某伙同他人多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公开文书未展开具体活动经过。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罗某当庭无异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意见。法院认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因坦白、认罪认罚从宽。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说明
说是只是劝说参加直播赚钱、已经认罪认罚,本例仍定罪;罗某处有期徒刑二年。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拉未成年人做网络淫秽表演,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请吃饭、介绍做模特、劝说参加直播赚钱,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拘役。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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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罪名对照见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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